我是买房,做的贷款是组合贷款现在没有通过,我现在再换一个银行进行商贷。但是上家等不及,说是要解约,而且首付不返回。我们的买卖合同里面什么内容都没填,光固定格式,只有两份上下家签字的给了交易中心和贷款银行。当时中介说是贷款批下来在协商付款条件。现在主要是上家因订好房子急着要钱,等不及我再换一家银行。组合贷款没批下来是因为我的一张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但是买卖合同没写这些条款,且居间协议里面只是说贷款不足或者无法贷款才以现金形式补足余款。我觉得是付款条件没约定,我只要不超过约定的过户时间把贷款弄出来就不算违约,这样理解对吗?上家如果不卖房子应该就属于违约,按照居间协议里面的违约金支付给我,这样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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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复杂我不相信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付款条件的,至少中介合同一定有约定的,请仔细检查。
追问:谢谢周律师的回答。在中介合同里只是是说“应于取得以贷款银行为抵押人的他项权证后由贷款银行支付,放款期限以贷款银行为准”
解答:如果是这样的约定的话,你不是违约,对方要解约是对方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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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对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在规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即不构成违约。如果上家单方解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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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按时付款可能构成违约,上家可能解除合同向你追索违约金,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能光凭自己的想法,要聘请律师审阅协议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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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双方对过户时间有明确约定,在规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即不构成违约。如果上家单方解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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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买卖合同对于付款的时间没有任何约定,那么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不退还首付款的做法肯定是不合适的。并且你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正常情况下,一份买卖合同不会对买方付款的条件不进行约定的,因此,建议你将买卖合同及居间合同等其他材料带好,向专业律师咨询,以免发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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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付款时间等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商确定,现在你们没有约定,应该再行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期限,卖家不能依照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就说你违约并且没收首付款,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应该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余款支付时间等等。你不用太担心,卖家并没有优势,如需帮助再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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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可能牵涉合同法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
本律师倾向于您可以双倍要求返还定金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建议您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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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否有解约的书面内容呢?
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何时付款? 何时过户? 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只有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违约金。迟延几天一般很难支持违约金。
如需律师发函催告,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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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卖合同优先适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居间合同,但问题不会是你想象的那样简单,上家可能会行使不安抗辩权。
追问:李律师,你好,这个不安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识?就是上家可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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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对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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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可以对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分析!做出对你有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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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贷款不成导致合同解除,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退回首付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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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