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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毕业两年的教师。因为教育局不给档案我本想去年离开但没走成。今年实在待不下去了,想离开,但又怕教育局不给我档案,我该怎么办~~我跟教育局签了五年合同,但合同规定了一年的试用期。劳动法不是规定最长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吗,能不能因为这个视合同无效。请各位帮帮忙! 如果不行,我应该怎么样才能转走档案?

劳动纠纷
2005-06-11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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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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