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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一电子厂打工,由于机器老化,右手从手腕处断了,骨头破碎已无法接上。厂里买了工伤保险,但由于他才17岁,而且事故责任方在厂方,请问除了社保局的工伤赔偿外,我们还可以要求厂方的人身伤害赔偿吗?我查了些资料,好象说属于工伤范围的,要按工伤赔偿处理,而不能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这两者真的互相冲突吗?另外,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措施,他可以有哪些额外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05-06-06 2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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