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一电子厂打工,由于机器老化,右手从手腕处断了,骨头破碎已无法接上。厂里买了工伤保险,但由于他才17岁,而且事故责任方在厂方,请问除了社保局的工伤赔偿外,我们还可以要求厂方的人身伤害赔偿吗?我查了些资料,好象说属于工伤范围的,要按工伤赔偿处理,而不能要求人身伤害赔偿,这两者真的互相冲突吗?另外,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措施,他可以有哪些额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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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社保局的工伤赔偿外,一般不可以要求厂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工伤赔偿处理,与人身伤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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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万律师的回复,可是我还是有点不太明白。毕竟我弟弟才17岁,这对他以后的工作、生活都将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改变他整个的人生轨迹,难道厂方不应该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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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万律师。 请问如何最大程度的维护我弟弟的合法权益,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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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没有精神赔偿的。 但是应该有工伤证,以后走到那里都会有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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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