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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8日到东莞市虎门**电子厂(被申请人)上班.工作至2013年3月14日共4.5个月,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3月14日止两倍工资差额10612元; 被申请人长期要求申请人超负荷加班,导致申请人休息日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休息,且加班工资(平时加班8元/小时,周日加班10元/小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平时加班9.48元/小时,休息日加班12.64元/小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平均工资为1100 94.5*9.48 82*12.64=3032元 ,而实际平均工资为207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故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自2012年10月28日至2013年3月14日止4.5个月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部分共4329元. 申请人于2013年3月15日以无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但工资结算无故扣款150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无故扣款150元 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3月14日止3.5个月应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损失,共计2547 元. 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3年3月14日止3.5个月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损失,共计371元, 请问在劳动仲裁申请书这样写可以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3-03-16 16:54: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第一部分写上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具体情况,第二部分写明具体的仲裁请求,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即是你所写的这部分。第四部分写明申诉书致送的仲裁庭,最后是落款,日期。
  • 可以,写的不错。
  • 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协商收费方式。
    追问: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委托律师大概是怎样收费的呢?谢谢
  • 这样写,格式不对,仲裁庭不会受理,最好请个律师,费用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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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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