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8月份入的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每年年底签一次。从11年8月开始公司就停产了。但是一直给我们开的全额的工资加补助,12年10公司通知我给我放假,只给我开1050,2012年底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通知续签。2012年3月份公司给我发了一份返岗通知单,让我回去续签合同然后上班。但是只给我开1200元。我原先的合同工资里一直让填的是相应岗位工资。现在续签合同的工资那确让我填1200元。而且2013年1月2月分的工资还一直拖欠这我。我现在不想续签了。我能得到经济赔偿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