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进来这个公司的,当初公司为了照顾我们本科生,每月另外补贴1000.合同上都有写明“每月增加壹仟元为绩效奖金,于年底统一发放”。合同上工资就是基本工资1500 补贴1000=2500。专科1500。专科生合同没1000补贴那一条。
07年是统一年底发放,发了12000.08年开始是1000发到每个月工资中。
2012年换了个新领导,说觉得这个不公平,给我们那批本科生写了封邮件,就取消了那补贴1000.然后重新调整工资,本科专科基本工资是2000.然后再分等级。
我分了3级,一级200.我基本工资是2600。这样看似合理,也是大于合同上约定的2500.但按合同上我2012年底也没收到那笔12000的绩效奖金。
请问这样公司变相的取消本科补贴1000合理么 ?我如果去仲裁我能成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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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申请要求支付。
追问:合同上有写那一条的。我也去咨询过其他律师,有的说 如果是绩效奖金,不属于工资的,公司就可给可不给。。那么这个到底是对还是错?
还有我如果以此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得到支持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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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克扣工资,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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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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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