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下。
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我交社保或者给我社保补助。
12年12月底,晚上6点多,老板打电话通知我去办公室,并且由于工作需要让我带同事一起去。在途中,与逆行电瓶车相撞,被送往医院,而后肇事者逃逸。腿部软组织挫伤,牙齿碎的断的松的一共三颗,现在镶牙处理。所有费用大概2万不到。但是公司只愿意承担其中一半不到的费用。
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先要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又需要确立劳动关系。现在算是钻进了死胡同。我手上有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12月份公司工资单。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