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您好: 我从2009.8月到2012.12月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多,前几天公司领导单方面用口头方式告知我2013年开始就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了。工作三年期间,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就没有再签订劳动合同。并从2012年的9月份起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失业金等。就现在这种情况如果要单位赔偿应该是哪种赔偿方式?金额大概是多少?怎么一个核算方式?有哪些《劳动法》条款可以依据?要是到冲裁大厅去的话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谢谢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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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超出一年后,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为职工缴纳相应保险,是企业义务。主要是根据你的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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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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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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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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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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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