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如下
员工入职登记表
应聘人确认:
1.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处理,公司录用员工,是基于员工绝对诚实可信,否则所签合同一概无效。并要求赔偿因资料虚假照成的公司所有损失。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公司有权辞退。
4.因公司发展需要,您在公司任职期间可能存在调岗,当公司业务调整或其他不可预测情况出现时,公司有权对您的岗位进行调整。
5。您在岗位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辞退。
6.您在入职表中填写的地址,单位将来的书面通知,只要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到上述地址之一,即视为有效送达本人,而无论本人是否签收。
7.本人已清楚并认同公司规章制度,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规章制度的处理,本人已清楚岗位职责及工作环境。
我是在2010年就职于改公司的,但今年3月公司又要我签以上的协议,这合法吗?
-
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你可拒绝
追问:周律师您好,请问:如果公司强制我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追问:周律师您好,请问协议是否已经侵犯了我的个人利益?
-
不合法,可拒绝接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