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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2010年10月2013年11月,一年一签;于2013年2月5日无故辞退;按劳动法:一、补缴2010年10月至2013年期间基本养老金、医疗及失业保险金(是否按基数的37%)。二、支付2010年10月4日至2013年2月5日期间加班工资(做六休一)。三、支付补偿金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工资(是否按2N+1)。

劳动纠纷
2013-03-02 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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