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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以我旷工为由与我提出除名,但我已经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又以考勤情况不好为由,提出除名,1.公司采取的是指纹打卡方式记录考勤,启用时为与我签订对个人隐私的协议,也未经我个人签字确认此方式。2.公司加班未支付过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也未支付过国家标准的倍数工资。3.我的工作性质为倒班形式可以但未予我签订任何综合计算工时法的协议。4.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辞退但又没有任何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与培训未与我签订备询或告知本岗位职责

劳动纠纷
2011-11-13 1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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