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北京市城区有两间房管局的公房,过去我妈妈和姨妈各住一间,70年代姨妈单位分房搬走,户口也迁走。我妈妈把自己住的一间交回房管局,搬到原姨妈那间居住。80年代我妈妈单位分房搬走,我哥哥结婚在此居住至今。房子的承租人始终是我妈妈的名字(妈妈还健在)。目前房子要拆迁,我姨妈提出她在此居住过,要求分得一半的拆迁款。同时提出,如果房子不拆迁,房子处置权归我妈妈和她两个人,如果我妈妈故去(已高龄),房子归她,我哥哥全家应该搬出。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像这种情况法律规定的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目前我和妈妈人在国外,真诚地寻求帮助。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