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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是江苏如东县城的一居民,97年在城区一较好的住宅小区以330元/m2购得一宅基(国有出让土地,出让期限70年)自建一三层小楼现因政府规划搞污水管网工程要求我拆迁,但其补偿标准是由县政府确定的,根本未按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执行,对我的房屋同一般集体住宅楼的价格一样另加20%计算,我可以要求拆迁人参照本镇现行别墅类市场价格评估吗?再之对这宅基而言拆迁人仅同意原价并减除已使用年限金额,而县政府办公布的当年主城区地价为:一类区1600元/M2,二类区1150元/M2。。。。。。我的宅基属一类区,我可以要求以现行价格补偿吗? 问题补充: 两证齐全手续合法

民事相关
2008-12-04 23:07: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