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子女配偶,兄弟三人,老人生前自己单独住,由于住的离弟弟特别近,在弟弟的工厂工作了很多年,期间有工资,无论上班与否按年工资全发,直到老人不再工厂工作,这么多年来,老人的电费、水费、米面、看病都是由弟弟家负责,后老人生重病8个月后去世,重病期间是由弟弟放下一切工作日夜照顾,生病的最后三个月老人的一个哥哥虽不参与照顾,但每天晚上也到老人家陪夜,(弟弟一直也是陪夜在老人家的)。老人自有存款(未到期),老人看病所有开销由弟弟垫付,老人去世后由弟弟操办后事,但是农村习俗由晚辈送老人最后一程,最后是那个陪夜的哥让自己儿子送的,当时有证人在,说定的是无偿的,可事后那个侄子又来找老人弟弟要了2000元,做为送最后一程的补偿。老人的存款用在看病和最后操办后事还差了一些,弟弟也就自己出了,其他人没有给钱。因为老人住的房子是弟弟当年出钱大家一起帮忙盖起来的,老人弟弟就以为完事了,因为房子归自己了,可是老人的那个哥哥又非要来分这套房子,还强说是自己的儿子送的最后一程理应房子归他所有。请问这位老人的财产(也就是最后的这套房子)该怎么分配。(当年弟弟出钱盖房子只是大家知情,但并无质证明,但是弟弟供吃、交各种费用是有大队所有人可以证明的,并且老人的所有存款90%系弟弟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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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如无其他证据证明会认定为老人遗产;存款为老人遗产。遗产由老人的兄弟共同继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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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老人的弟弟应当得到房子,但弟弟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房子归他的证据和理由。
追问:但是因为是农村建房子都没有什么证明啊,哦对了,老人除了有兄弟还有几个姐妹,是这几个人自己知道,当时他们都没出钱,但都出力了,老人的姐妹都主张房子归老人弟弟,因为他是最终照顾老人到过世的人,因为老人的病比较厉害且都认为有传柒性,所以其他人都不参与照顾,只是偶尔的过来看一眼就走。老人在时谁也不说房子的分配啊,身后事什么的,老人走了,他又来争房子。总言之就是,活着时怕传柒,人没了,以自己儿子给老人送了最后一程(农村的一种形式)为由来要房子。
解答:你的问题关键还是房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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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应该属于遗产,继承人分割时因为弟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弟弟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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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是老人劳动所得;房子应属老人(若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为弟弟出钱所置办,除外),均属于老人的遗产。2、老人生前的债务(医药费、葬礼花销等)应从老人的遗产中扣除。余额部分按照继承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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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复杂,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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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如果有债务可从其遗产中先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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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遗产继承,弟弟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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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弟弟有房屋份额情况下,房屋作为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等第二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割。弟弟能够证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要求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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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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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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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是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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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