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营超市老板。因为年底这个月比较忙,所以请了几名短期工,规定上至农历2013年2月20号。但其中一个因为自己不想上班了就不来上班了,现在要求我给她算工资,我有权不给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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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的。
追问:之前已经给她支取400工资。要是这样,其他员工都像他这样做,我又怎么办,年底招短期工又为何?
解答:您好,您可以喝他们签订用工合同,来保证您的权利。
追问:如果只是口头和书面说明(自己店的招牌规定)没有上班至规定时间就不结发工资呢?这样有用吗?说实在本人是不想发的,要不然以后员工无法管理,我超市十多名员工,要都这样,店谁帮忙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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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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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工应提前告知,工资应当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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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