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通过中间人介绍我与买房人见面,买房方因说离婚急需房子,看房后(当时已经说明,单位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当即拿出壹万元定金,要求买我的房子,我拿钱后,给买房人写了收条,收条中注明了若一方反悔,需赔偿对方壹万元。双方商定1周内去过户。后因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要求把定金退还买房,但买房人多次以可以通过关系于下周、下月等托词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不同意我退还定金,我多次打话要求把钱退还买房人,买房人都采取拖延手段,或不理采,后打电话给买房人说明,最迟可到2012年12月底为限,若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即中止买卖,也将此想法告诉中间人,但由于这些都没有在收条中体现,都是打电话联系,没有文字凭据,买房人留给我的是座机电话,我没有他的其他信息,现在买房人要求我赔偿他损失壹万元,我该怎么办?事后才知道,买房人实为房屋中介人(中间多次带人去看房),我感觉被骗了,又不知怎么办。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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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过户,你没有责任。建议通过中间人与买房人协商退款;如买房人是中介,可向其主管政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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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起诉该买家。该一万元实际为定金,可以主张返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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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他.让他停止带人看房的行为,否则属于妨害你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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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