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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在单位工作到2013年2月份就已工作满六年,单位有意向要辞退我,据我的了解,如未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我,我可以按劳动法应得7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工资按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补贴、津贴等全额工资),还有我们单位没有年假,工作一年以上,第二年开始每年有5天的年假,如没有一天按三天工资支付,除了这两项我应得的,还有我能争取的利益吗?比如说精神损失费等?麻烦了! (补充说明: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单位手里,合同应该是到期了,日期记不住了)

劳动纠纷
2013-01-21 00: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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