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 依照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由于本人的直属上司与本人的工作理念大不相同,造成我们经常会在事物处理的工程中产生分歧,从而引发争执。近期,该上司威胁说要辞退我。本人在此公司工作已经近两年,公司同部门同事及其他部门同事均对本人的工作表示认同。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的上司强行的辞退我,且公司批准的话,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有的话,具体的补偿方式有哪些情况? 请指点,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5-29 21:41: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辞退你,而合同还没到期的话,你可以得到补偿金。
    并且,公司非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赔偿。

    周宗江律师,
    联系电话:13207209089
    湖北宜昌市西陵一路
  • 谢谢周律师的指点。

    我刚刚与公司在今年3月初续签了一年合同,所以合同肯定是没有到期的。

    继续请问,
    1、假如可以要求赔偿的话,我可以索取怎样的赔偿?
    2、因为我们公司是外企,公司聘请我们是通过FESCO这个中介进行的。这种情况,我应该注意一些什么呢?

    谢谢!
  • 1、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同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当然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劳动关系之前的工资损失。
    2、就你的情况来看,你和外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由外服派遣到外企工作,情况相对复杂一些。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说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等,以便受到权益侵害的时候,保障自己的权益。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一旦必须通过仲裁解决的话,把外服和实际用人单位一起列为被申诉人.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 要注意60天时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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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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