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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2月到被诉公司上班的,上班到现在,从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买保险,上班时间两班倒,每天12个小时,除了春节放假(不带薪),从来没有节假日,现公司要裁员,要把我辞退,又不给我补偿金,我应怎么办,有什么解决的方法,如果按劳动法我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我工资2008年至2009年1年是3500元基本工资,2009年2月是2800元,3月至6月是2500元,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我能补到多少钱,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7-16 12: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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