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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6月份卖一栋房子给范某,总共83万,当时只给61万,剩余的18万约定在2012年10月份之前付清,到了10月,范某未给付剩余房款,经我多次催要,范某给我写了欠条说在2013年1月14日付清剩余房款,当时约定对方如有违约,将支付10%的违约金,但是今天已经到了约定的期限,范某任未有支付的意思,我该如何向范某讨回剩余房款,还有诉状中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写

房产纠纷
2013-01-16 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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