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份卖一栋房子给范某,总共83万,当时只给61万,剩余的18万约定在2012年10月份之前付清,到了10月,范某未给付剩余房款,经我多次催要,范某给我写了欠条说在2013年1月14日付清剩余房款,当时约定对方如有违约,将支付10%的违约金,但是今天已经到了约定的期限,范某任未有支付的意思,我该如何向范某讨回剩余房款,还有诉状中的法律关系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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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产买卖事情重大,建议委托律师维权,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利益。具体细节问题,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或来律师所面谈,更好的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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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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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你提供的信息,对方违约,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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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卖房合同和欠条起诉都可以。要求赔偿金额包括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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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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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并可主张违约金。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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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主张剩余房款及违约金。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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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