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9月9日买一平房,总面积118。5平米共计6万元。买房时卖房人说房产证是跟他母亲的房子在一起的,因此没看到房照,2009年元旦前我们已经付清房款但没着急办理过户,今年8月份准备办理过户时才得知甲方根本没有房产证,因我们这的房屋涉及到以后要动迁,2009年房产科已经停办房产证了,但过户仍可办理.当时我们在协议中标明“房产证在乙方付清房款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自行办理”,我们去找甲方协商时他不承认自己说过有房产证的事实,只强调自己当时说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使用证也只有45平米的.我们如果要起诉他,请问是告他欺骗,还是告没有房照属无效合同呢,如果告欺骗没有证人可以吗,在哪方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大一些.麻烦各位律师给点意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