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湖州市湖东自建房拆迁面积180平,母亲是本村的,我是独生子女,我跟我母亲户口也都在村里,父亲以前是居民后来户口也落在我们村了,而且一家三口在这里已经住了30年,父亲外面也没有房子。除了我父亲外,我和母亲1982年分承包田的时候都有份额并且任何本村村民待遇都是享有的,本村有什么集资、入股我们都是积极参加的,现在村里房屋拆迁,村里却又说我母亲是出嫁女儿,所以规定我们家总共只能补偿150平的住房(正常情况是年成人每人50平,独生子女一人150平,照这么算一家三口应该是分得250平),所以我觉得不合理,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话我们应该怎样争取,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