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左右,室友的初中同学来合肥玩,住在我们的寝室。有一次,听说我有两个身份证,一个是过期的身份证。室友说借我的身份证给同学上网,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就把过期的身份证借给他了。后来一直也没出问题。同月室友的同学搬离寝室。据说是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次年6月,由于实习因素室友搬到其同学的住处双岗菜市场那一块,而我一个人留在了南七。我也一直没有用过电脑,平时想玩都是去的网吧。12年2月左右,室友与其同学都搬离双岗。同年6月,我接到**催费电话,说我宽带欠费,我当时不相信,后经查实,确实是我的名字。可是本人一直都没有在那边住过,更没有办过宽带。我也找到当事人,可是当事人,亲口承认,口上说好,却一直不交。这马上快过年了,我真是身心疲惫。我也主打与**取得联系,有认证物证,那么我想请问律师,我这是不是精神受到伤害?如果打这个官司,我能否胜诉。我该不该得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