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装修全承包给王先生。据说王欠龚的材料与工钱3000元,他们之间既没协议,又没欠条,打不成官司。于是,龚正钦为了转嫁危机,嫁祸于人,硬说我欠他3000元钱,他拿不出任何证据,先后编造几个谎言:1、说是我订他的货;2说我为王担保的:3说我答应付他钱;没有任何证据。我说他是无赖,不理他。龚就隔三差五去我家打门,要进去拆我家护窗,说是他安装的,是他的东西;还把我的租房人赶走,使我损失租房费7000元。此案该如何处理?公安局应如何处罚龚的违法行为?请赐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