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编工作人员,2011年8月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负全责,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鉴定9级,劳动保险部门赔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而向劳动保险部门索赔医疗费用确一直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像我这种情况必须由肇事方负责,但因无有效线索,一直未找到肇事方。多次交涉后又答复需要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必须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进行赔偿,不够部分由交警部门开相关证明或者法院判决再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但却说不出该怎样开证明,因为以前没遇到过,但大体意思是没有从肇事方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获取过赔偿,咨询交警部门,说现在为止还没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请问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