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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2年有几个合伙人向信用社贷款购买一台勾机,当事人是其中一员是一个没读过书的人,也是在半强迫和欺骗下参与贷款,当时当事人向他的亲兄弟要了身世份证给合伙人去贷款,在贷款当天当事人和他的兄弟都没有进银行也没见过那笔钱。之后因经营不善一直没还贷,在1996年左右勾机全部转给其中的一个合伙人经营,于1998年该合伙人和当事人立了一份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及他兄弟的贷款金额和利息全部由他负责,并转到他名头下,但是合同后面他又加了一条手写的说现在机子已转给另一个人由他协助催买机人还贷.立合同后要去转贷到合伙人时,银行不给转。时到这几年信用社开始扣当事人及兄弟的土地和各种政府补助款,去问信用社称是暂扣,也没有票据给,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好?起诉签合同的合伙人,有没有效?很急需帮助,谢谢!!!

房产纠纷
2012-12-21 15:50: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银行的作法是错误,因为没有通过法院裁判认定。能否起诉合伙人需要看过材料才能分析。
  • 要视案件情况及内容而定!详细的可以通过到本律师办公室或者来电咨询!
  • 1、扣当事人及兄弟的土地和各种政府补助款,这是不合法的。一事是一事,一码是一码。可以向信用社反映,或反映到政府那里。
    2、贷款或还贷问题有争议,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
    3、合同,一般签订了就有效,但这事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如何寻找其中有利于自己的地方,要看具体情况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明之处,留言QQ,或打手机。
  • 1、扣当事人及兄弟的土地和各种政府补助款,这是不合法的。一事是一事,一码是一码。可以向信用社反映,或反映到政府那里。 2、贷款或还贷问题有争议,可以协商或诉讼解决。 3、合同,一般签订了就有效,但这事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如何寻找其中有利于自己的地方,要看具体情况来。
  • 从你上面所讲的意思来看,银行与“当事人”存在贷款合同关系,若“当事人”还款了,可根据他们之间签订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合伙人”返还。具体可见面谈。
  • 没有经法律程序,信用社无权扣补助款.合伙纠纷问题,建议与律师面炎.
  • 未经法院判决,信用社“暂扣”补助款是不合理的,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签订的贷款协议怎么约定。与合伙人签订钩机转让协议后该合伙人不履行还贷义务,确实给你们造成损失的,你们可以起诉该合伙人要求其赔偿损失。你咨询的问题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的人员较多,时间比较长,建议带材料到律所与律师面谈,才能对问题做比较客观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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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