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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2年有几个合伙人向**社贷款购买一台勾机,当事人是其中一员是一个没读过书的人,也是在半强迫和欺骗下参与贷款,当时当事人向他的亲兄弟要了身世份证给合伙人去贷款,在贷款当天当事人和他的兄弟都没有进银行也没见过那笔钱。之后因经营不善一直没还贷,在1996年左右勾机全部转给其中的一个合伙人经营,于1998年该合伙人和当事人立了一份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及他兄弟的贷款金额和利息全部由他负责,并转到他名头下,但是合同后面他又加了一条手写的说现在机子已转给另一个人由他协助催买机人还贷.立合同后要去转贷到合伙人时,银行不给转。时到这几年**社开始扣当事人及兄弟的土地和各种政府补助款,去问信用社称是暂扣,也没有票据给,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好?起诉签合同的合伙人,有没有效?很急需帮助,谢谢!!!

证券投资
2012-12-20 20:5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