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7.3日起进的餐厅到2012.12.20日为止没加过工资,很郁闷就提出辞职,老板说过年不给辞职的,我说我按劳动法没签合同应该可以,走了。可老板说我做事懒散,不给我辞职,我自问做的事没比别人少。就跟老板吵了一架,他就威胁我只能站着不能跟别人说话不然就把我的工资扣光在把我赶走。我说我要告他,他就说要拿10万砸死我。请问这样的老板构成了犯罪没有,然后我该怎么办?告得赢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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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您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你与老板之间的纠纷属于劳资纠纷,上不构成犯罪。你现在可以直接离职,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老板,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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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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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提供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资条,工作卡等,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是向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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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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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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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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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