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有五个子女,我妈排行老二,上面有一个哥哥,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外婆有一处房产(当时是外公单位分的房,是公产,外公已去世20余年),由于年迈需要人照顾,五个子女商量后决定由我妈来赡养我外婆,并由我妈继承房产。我父母、我及我外婆就在这套38平米的房子里住了几年,由于面积小,住的拥挤,妈就把这房子由公产变为私产卖了又添钱买了一套相对大的新房(变私产花了1万7,又给我大舅2万3,剩下10万),如今我家已经赡养我外婆9年2个月余,外婆每月工资一千多归其自己支配。,这十年其他四位儿女没有出过一分钱,都由我家承担,我外婆今年84岁,身体还不错。现在我外婆以跟我妈性格不合想跟我妈分开住,让我妈给她九万元,少一分钱都不行。后来五名子女开家庭会议,但没有得出结果,决定走法律程序。我想问一下,我妈当初是否有权利卖那38平米的房子,我家应该给我外婆钱么?谢谢!我家现在住的新房写的我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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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产的名字 是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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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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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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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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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