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现在有个关于赡养比较个人觉得不公平的问题想问问,情况如下:
老人有4个子女,大儿子年幼给了别人抚养,老人一直与4儿子居住,60岁后由于无工作能力以及无退休,由4儿子养,2个女儿有定期给予资金(长年不多于100元),但基本都由儿子养以及照料起居;老人名下有一物业归老人所有,现欲卖掉给予其中一女儿(遗嘱形式),想问4儿子欲打官司能有用吗?4儿子无任何物业,同时属于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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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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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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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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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处理。老人有自由处分名下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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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