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全身瘫痪在床达7年,一直由大女儿照顾.两个儿媳妇只是轮流送午饭和晚饭(只给老人吃馒头,一个鸡蛋或者两个小包子等对付).老人早在7年前就将房产给了小儿子,目前也在小儿子家,小儿子不照顾有时候还打骂老人,大女儿每天只能赶去小儿子家照顾.老人目前工资为每月1400元左右,除去吃药,输液,买生活用品等已所剩无几.但小儿子已经威胁大女儿,要老人的工资.还谩骂大女儿说要抄她的家.大女儿今年52岁,小儿子41岁,另有一儿子对这件事情表示不管的态度,另一女儿也表示无能为力,请问大女儿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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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大女儿的做法没有错.老人尚健在,可以对自已的名下财产进行处分,已经赠与的房屋一般不能索回,但受赠人有虐待、遗弃赠与人的,可以收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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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以上律师的解答,可以诉讼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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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要从两个方面解决:一是以母亲名义起诉儿女承担赡养义务;二是采取法律手段把小儿子的房子作价,对房子追讨钱款.因为要让小儿子腾出房子,家里人可能做不到,但是责成钱就可以做到,也可以使母亲得到更好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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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的授权下,可以以母亲的名义起诉其他儿女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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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