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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与深圳一家公司武汉办事处做销售工作,2011年11月离职,工作期间签订一笔一千多万的合同,原本按照公司规定是按成交额的0.6%提成,当中又由于种种原因,与公司协商,提成额降为0.45%,已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但没有盖公章。签订合同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工程款他们公司也已经拿了一千多万,但提成至今一分未付,每次与公司协商,回答均是需要填表回总公司审核,填表过去后仍是音讯全无。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12-12-14 13:08: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报酬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你们这个报酬提成约定是有效的,尽管现在已经离职,但公司仍应该将你在职期间应得的报酬足额、及时发放给你,公司现在的行为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所以你有权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当然到了仲裁或诉讼阶段还得靠证据说话,如果你需要更进一步咨询或者请律师帮助的话可以联系
  •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主张权利
  • 合同成交额多少,公司给你提成多少,相关事实均要有证据证实,另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你的时间恐怕已超过,除非你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建议你找律师面谈或委托代理
  • 可以直接提起仲裁
  • 直接委托律师起诉主张权利
  • 约定的提层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约定是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提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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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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