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6年9月进入某公司并签订了四年劳动合同,可是由于公司经营不善,1998年5月公司与职工签订了淡季放假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公司每月应补偿职工生活费135元,待回公司后给付。可至今本人都没有得到回公司的通知,请问我现在还能向公司索要生活费吗?如果能要回的话,公司应补偿我劳动合同期间的生活费,还是至今的生活费呢?现在物价飞涨,公司是否应按现在的生活费标准给付?

劳动纠纷
2012-12-11 21:36: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拖欠工资怎么办
3490
拖欠货款怎么办
8161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民法典 914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借条怎么写
借条怎么写有效能够法律追回借款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