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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广州花都一家木制品厂做行政文员,还没有过试用期,可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每天3个半小时加班又没有加班工资,所以决定离职,可是厂里要找到人来接替我的工作才肯批我离职,如果我就这么走的话就没有工资可以拿?请问我该如何?他们这么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05-05-24 05: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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