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在北京一家商品混凝土公司上班,公司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进公司时公司承诺年底工资结清。可到年底公司没履行承诺清算工资,一直推拖说有钱就给,可直到4月我们离职也没给,此事经过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追讨也无结果,劳动局又移交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去法院询问,法院说我们不是当事人,他们只认劳动局为当事人,只有劳动局有权询问,我们又问劳动局进展如何,劳动局就说等消息,直到现在也无结果,请问我们的工资能讨回不?需要多长时间?我们追讨工资所走的程序对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