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5月1日在重庆xx商都店购买了一台xx洗衣机型号TG53-8028,于2011年11月下旬搬到新家后才开封使用,但第一次使用便出现不能脱水的问题,遂与厂家售后联系,上门进行了维修。至今一年半的时间内,上述问题反复出现,已维修了4次,最近一次是2012年11月7日左右,今天2012年12月4日,洗衣机再次不能脱水!另外,该洗衣机一直存在脱水时振动幅度及振动声音过大的问题,但我们因未足够重视,只要求售后维修过2次,最近一次是2012年11月25日左右。就在最近这次维修时,维修师傅向我们透露“该款洗衣机本身存在设计缺陷,上市一年多厂家就停产了”,但我当初在购买时厂家和商家均未告知此问题,此款洗衣机也仅仅是以促销新机的形式进行销售。请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应该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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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两次以上再没好的话,可以要求退货
追问:谢谢甘律师!我想再问一下,从去年5月购机到今年5月,一年来维修次数肯定超过了2次,但至今又过了半年才追究厂家的责任,要求其退换货还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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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