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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复印机已过保修期,在机子出问题后我们打电话给销售方,他们仍前来维修(虽然时常派来的维修工技术不怎么样),并时常有巡检(虽然只是看看),销售方在一次维修时告诉打字员已过保修应收维修费,每次200元,但只是说了说,也没收,我们机子的耗材也都从他们那里买,总之,这机子有什么问题我们都和他们联系,没考虑过别家。最近一次的维修,因维修员技术问题,把只是擦一下的事搞的要换近2000元的配件,现销售方提出要各承担一半费用。他们也承认这次是他们的事故,但保修期过后的维修他们都没收费,所以要分担责任,我们认为不合理,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5-01-21 19:12: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每次200元的收费问题我认为没有依据,如果不考虑诚信的问题,你可以咨询以下其他公司的维修费用;这种人为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有过错方承担,不过考虑到你们平时的合作关系,可以适当承担部分,毕竟对方也为你们付出过劳动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谢谢!不只有无相关的法律依据?那天来交涉的销售方的人说我们也有责任,他还举例说,如果是医生义务免费给病人治疗,发生的事故医生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这有依据、有道理吗?
  • 没有道理。
  • 再次谢谢以上两位律师!这两天要和销售方谈赔偿的问题,不打无准备之"战",我想了解一些具体的条款,有理有据的回应他们。
  • “那天来交涉的销售方的人说我们也有责任”这种情况除非对方认可,而对于损坏的形成原因得进行鉴定,这类费用就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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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