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物业管理交钥匙时,共同发现主人房一面墙有由外墙渗水进里墙的痕迹,物管人填写交接表予与确认此事。我方开始装璜后一直没人员来处理渗水,只来一人搞了一下另外的阳台抹灰问题。只好自己人在里墙脚做防水。因为是第四楼层高,外墙就没自搞。现在已经住进房屋了。我现在正在维权,要物业管理方(物业经理称工程质保方已经委托其有关事务)赔偿我方渗水维修费几千元,但被拒绝。说正准备修外墙了,认为我方自行做维修,不经过物业方允许是无效的,不能报销自行维修的钱。又说已经去过人处理渗水,并拿出处理书,我看了书上签名栏没我签名,其狡辩说做完已经打了电话给我,可能你没空签而已,已说明作过了。真气人。我认为对方明知质量问题不理,我方有权维修,并要求赔偿。责任方推赖实在令人气愤。请问我应怎样索赔。上法庭程序怎样,告上法庭打官司要不要交费?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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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提供帮助,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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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寻找当地的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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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把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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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