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固定2.5~3小时,这样的公司很普遍,难道劳动法没有任何强制能力?
这种情况很普遍。。
这附近都是!
能否告知相关规定的具体出处,我想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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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法律对工作时间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并且对加班工资、休息休假都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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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强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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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36到45条中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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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法当然有规定,如果公司违法,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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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依法有权拒绝加班,即使劳动者自愿加班,一周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44小时,且必须保证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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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