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外资公司财务人员,职位是信用控制,主要是与客户及销售打交道的.三年前公司成了零售部门,专门对超市的,因超市付款时会将杂纲扣除后再付给我们,我在收到款时会将超市提供的扣款明细一并入帐(这一部份份扣款是费用),几年下来,这部分费用很是惊人.现正值公司在苏州成立了总部,原广州的总部要将部分帐务移转到总部,移交之前所有的东西都要弄清楚后才能移,而这部份超市的扣款一直是不太清楚,就算拿着合同对也对不上几条的,太多扣款明目了,合同中也没有规定得这么细.所以现在要拆这些费用给总部看,都入了什么费用,哪个店的,哪一年的,总之越清楚越好.06年入的我在上周已拆好了,并将附件也准备好了,下周我的工作安排是跟客户对帐,计算销售员的提成.这样的安排财务总监也是知道的.但她临时又要我拆06年前所有的费用,而且下周还要将06年已拆出的费用跟附件再核对一次,是否无误,那这样我下周就无法做其它的事了,只能分析费用.而刚巧在这时我又有了身孕,财务部的所有同事,包括她也是知道的,但她还对我说,如果你下周做不完的话,明天(周六)回来加班算提成吧,要不晚上加班,就算是每天加几个钟的班也要做完的.这基本上是她的原话了,语气很强硬,看样子我一周内做不完这所有的工作,她是一定要我加班做了.我在这公司做了6年了,加班是经常的事,特别是月底月初,如果不加班,别人反而会奇怪,已经到了这种程度了.加班费也就是去看底一次性拿了一点,以前从没享受过加班费,但也仅限于节假日回来加班的,晚上加班的时间是没有的.所以财务总监要求我加班时虽说也可以补给我加班费,但在这个特殊的时候,我也不愿意加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