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4年12月进单位,12年10月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裁员。目前税前月总工资2600元。我能主张08年前14个月的补偿金和08年后5个月的补偿金,总共19个月的补偿金吗?另外,企业平均工资可能在5000以上,我能主张08年前14个月按企业平均工资来计算吗?还有,如果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由不成立,二,解除程序上存在违法解除。这样赔偿金又应该怎么计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第11条第二款是否还有效?谢谢!
-
1)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待考证;
2)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无法判断单位是否违法解除。
-
最多十二个月!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最长是12个月的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没有限制规定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