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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入职时,公司与我签订了五年期劳动合同,并根据公司规定约定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只发百分之八十,并无五金,转正后有五金,现刚过了试用期,我写了转正申请,却被告知还要延长三个月,这合理吗?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赐教!补充:公司从入职的第一个月起,每人每月扣除一百元押金,连扣十个月,美其名曰:“培训费”每月发完工资后的某一天会开张收据给每个人,到离职三个月以后才给退,同时每个人入职都要做套工装500元,第一个月就全部扣款,然后开张350元的收据,好象在职满两年后退350元,其余150元算自费,如中途离职就全款自付。工装做的那个叫恶心呀!也只能在内部穿穿,不带着企业的标识。在职这三个月忙得贼死,当时一个怀孕的女士刚去休产假了。郁闷!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2-11-17 2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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