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按劳动法中第三十八条中(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中(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八条中(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八条中(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等30天吗?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因为跟公司签合同时是外资而现在被私人接手了,劳动合同没有变更,但很多流程却已变更,使我的工作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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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通知,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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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期限三天足以,可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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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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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还有很多细节 不是很清楚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回复。如果有证据能证明你所列举的这些情形是属实的话 劳动者都是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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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争取经济补偿金等款项。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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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