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到三十日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了,算不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算,职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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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工提出解除之日不到三十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职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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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30日提出辞职时,是否有写辞职信?公司未满30日便要求员工离开公司,是否有支付当月工资?请确认后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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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不到三十天解除合同,这属于双方都同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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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随时解除,协商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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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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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