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在公司遭遇这样的问题,让我觉得很愤怒和不公,三月一号进了本单位,两个月试用期,五月份转正签合同,交了养老保险,老板近期去国外出差,老板娘却让办公室负责人转达让我辞职,原由问了,说每次来办公室看见我没在做事,或是吃东西(老板娘不在这个公司上班,在其他局里,但都会在下班之前到财务那边,我们的办公室和财务在一起),老板娘说经济补偿金没有,要的话和和我们公司律师说,请问这事怎么解决呢,作为弱势群体我还能维护我我的权利吗??我不想因这事而打官司之类的,我只是一个25岁想要好好工作的女生,但不知道犯了什么错,就这样对待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