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工作的工厂因为业务萎缩需裁员想咨询一下。我是2004年7月入厂的,当时工厂里说没有做够13个月的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直到20个月后的2006年4月才跟我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我的劳动合同是每年续签一次的,年年都要,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4月。现在工厂里决定2013年不跟部分员工续签了,请问:
1.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2.听说2008年之前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2008年之后每工作一年补两个月,这是真的吗?
3.这个每工作一年是指从签订劳动合同算起还是从入职当日算起?
4.补偿中的\\\"一年补一个月\\\"的\\\"一个月\\\"是指工资还是上年度的平均月收入?包不包括社保在内,如果包括是指包括哪部分(本人缴交的部分还是本人和工厂一起缴交的?包不包括平时节日发的过节费、住房公积金等?
5.工厂有20个月(2004年7月-2006年3月)没有跟本人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这个期间的社保是否可以索回?以什么形式索回?
另外,工厂行政管理制度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工厂有权对工人进行变换工种的岗位调度。若工人不服从岗位调度,工厂将按厂规发放生活补贴:第一个月发1000元,第二个月发放800元,第三个月发放600元(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交部分在此补贴中扣除).若工人3个月后仍然没有到新岗位报到的,工厂将其视作自动离职外理。请问:
1.这个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吗?
2.假如被调动的工人不适应新工作岗位的要求:例如腰椎间盘突出干不了重活,她偏要调你干重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调动的工人可以置之不理吗?又或者从哪方面可以反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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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工厂违法解雇,您可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赔偿金,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即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及个税前的工资总额,含所有奖金、节日费等)的标准。
2、社保问题只能到社保局投诉处理。
3、工厂的制度违法,无须理会。如果工厂强行执行该制度,您可以工厂违法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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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去律师事务所面询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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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入职起算,20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也要对你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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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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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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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