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商场做珠宝销售营业员的,今天厂家发个传真给我说因为公司亏损需要裁员所以把我辞退了!
我是2010年1月16号开始上班的,公司辞退我是2011年4月29号
公司以书面形式辞退我的日期是2011年4月29号,它并没有提前30天
还有就是我上班的班次是全年天天上班
具体上班时间是这样的:早上8点到中午12点 然后下午休息 第二天早上休息 然后中午12点上班到晚上8点半 然后是次日早上8点上班到中午12点 就这样循环的 全年没休息的 在法定假日公司是以3倍工资结算的,但是礼拜六礼拜天 并没有按双倍结算。
所以现在我想咨询下公司需要对我有哪些赔偿?礼拜六礼拜天的哪些天没有按规定法律给我结算的工资我能要求补偿吗?
还有就是 我除了合同和公司的辞退书 我没什么其他的一些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