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10年10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已在公司工作2年,入职时合同上写明月休4天,没明确 上下班时间,现公司安排我值班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而且不安排休息,也不算加班,而且,入职时说好买3金的,直到上年的9月份社保医疗卡才发到我们手上,3金是每个月在我们工资里扣的,但公司说给我们买了养老保险,我们从没有收过什么这方面的收据,我们根本不知道到底有没有买,劳动合同也只签了一年,而且全在公司手上,现在公司要调整我的上班和休息时间来变相要我自动辞职,我该怎样维护我自己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