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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情况是:今年3月1号我经公司在东莞这边设立的办事处的经理考试通过后,口头承诺工资每月4100元并安排具体工作,派我到公司客户这里做售后服务负责制版工作,到发工资时发生争议,原因是公司董事和公司客户互相推脱我的工资。5月29号我被公司董事召回,6月10号董事长写了便条并注明让公司客户每月3000元计算及时支付我的工资,我无奈之极,因为我为工资事情已经耗时半个月了。我拿了便条开始上访,我在大朗法院已经起诉公司董事长和公司客户并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没有按当时公司经理口头承诺的工资,而是按发生争议后公司老板的便条为依据判决。现在公司老板不服由向大朗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的理由是:一,公司是托公司客户代招的员工。二,我起诉应该起诉公司主体而非董事长。现在法院已给我说明我的纠纷案底已提交中级法院,要我到中级法院去解决。我恳问律师,想我的经历好解决吗?

民事相关
2012-10-29 00:1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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