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侵犯各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个人在互相选择时,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有关待遇等条件。个人应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18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